注意事项:如经学院认定考生本人确实符合“非定向”录取要求、档案和工资关系等材料能全部转入我校,仅因客观原因在本周内无法完成上述要求者,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填写《承诺书》并经拟录取导师和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研招办,《承诺书》样表见附件2。《承诺书》需同时附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按时转档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档案寄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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