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对各教学单位测评具体操作依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次数:188

对所有教学单位测评起评分9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进行加分和减分作进一步量化。具体加分项和减分项列举如下:

一、加分项:

1.积极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文澜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加0.5分。

2.生源质量逐年提升,211以上高校生源所占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的学院,加1分。

3.研究生积极申报创新项目,结项优秀率排在前3位的,各加1分。

4.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加2分。

5.学位论文盲评优秀率(优秀是指盲评结果中有两个及以上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优秀率是指优秀论文数占送审论文数的比例)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6.教师调停课率较低且排在前三名的加1分;学生到课率高且排在前3名的,加1分,

7.专业学位培养工作中,实践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且利用效果优良,加1-3分;案例库建设及应用优良的加1-3分。

8.积极探索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加1-5分。

二、减分项:

1.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录取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一次减5分。

2.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中,教师无故迟到、缺课,每人次减0.5分;教师调停课率较高且排在前3名的,减1分;学生到课率低且排在前3名的,减1分。

3.未参加导师培训的人数排在前3名的,减0.5分。

4.博导招生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减0.5分。

5.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按照不合格票数减分,每票1分。

6.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复制比未达标的学生数排在前3名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7.学位论文盲评有未通过的学生数排在前3位的,分别减1.5分、1分、0.5分。

8.经常性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减1分。

三、其他

对我校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贡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加1-5分或减1-5分。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学生工作)测评具体操作依据

20131224

对各单位(学生工作)测评起评分3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管理和思政工作进行加分和减分作进一步量化。具体加分项和减分项列举如下:

 

一、加分项:

1.学术节组织好并获得123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学术节开幕式学院积极参加,负责人重视并亲临现场指导的,加0.5分。

3.“风采大赛”积极参与并获得123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4.出现研究生身心安全隐后,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的,加1分。

5.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创新工作的,加1-3分。

二、减分项:

1.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减1分。

三、其他

对我校研究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加1-5分或减1-5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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