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在院、系和教研室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
第二条:组织制定本课程组学期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计划,报请教研室主任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学期末写出活动总结。
第三条: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四条: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选用、自编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并报教研室主任审核,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五条:负责协调同课程教学日历填写和教案撰写,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负责协调同课程的教学进度,负责协调同课程的作业布置与单项实验,检查作业批改、辅导执行情况,以及实验报告提交情况。
第六条:负责组织该课程考试的命题、审核、统一阅卷工作。负责协调同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查与考试。
第七条: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学人员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每学期组织此类活动不少于4次。
第八条: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研工作,负责开展课程教研活动,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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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月